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排附近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海口中院供图
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排附近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海口中院供图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庄晓珊 实习生吴璇)10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海南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被告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经营范围为橡胶标胶、乳胶、胶片杂胶收购加工、销售等。自2005年起,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10月26日,海口中院公开宣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海口中院供图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因违法排放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支出的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36.3395万元;2.被告赔偿因违法排放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26.8万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经营橡胶初级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造成地下水被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同时,根据法庭调查、合议庭合议,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认定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均予以确认、采信和采纳,判决被告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赔偿应急处置费用36.339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万元、鉴定费26.8万元、专家咨询费7504.15元,合计976215.15元。
据了解,此案件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用工作实际守护海南的绿水青山。